國立政治大學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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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網路民意調查實驗設計平台案件申請與審查作業準則

第一條

「『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規劃與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為規劃網路民意調查實驗設計平台(以下簡稱網調實驗平台)之運作,特制定本準則。

本準則適用期間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網路民意調查實驗設計平台,指藉由網路民意調查設備(LimeSurvey),並以本委員會與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協同建構之網路民意調查受訪者資料庫,進行問卷訪問之調查研究。

第三條

第一次公告申請時間自當學年八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九月間由本委員會進行審查,確認通過之案件。十月間送交研究倫理審查。十二月間進行網路民意調查。隔年七月公開釋出資料。

第二次公告申請時間自當學年二月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八日止。三月間由本委員會進行審查,確認通過之案件。四月間送交研究倫理審查。六月間進行網路民意調查。隔年一月公開釋出資料。

第四條

申請人應具備獨立申請科技部計畫之資格,且具有當年度研究倫理研習時數之有效證明。

第五條

申請人於申請案件時請備妥:

一、研究設計乙份,主題應契合實驗設計之精神,總樣本數需控制於1,100份以內,目前暫不接受定群追蹤研究。

二、中、英文問卷乙份,總題目數需控制在40題且填答時間在10分鐘以內。

三、案件未獲其他單位經費補助及未交由其他單位執行之聲明。

四、當年度研究倫理研習時數之有效證明。

第六條

申請時間截止後,由本委員會之網調實驗平台小組進行初步審查,確認研究主旨與「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之成立宗旨及研究領域相符後,送交本委員會審查。

前項審查,以通過一案為限。

第七條

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案件,將送交國立政治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前項審查,若該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提供大幅修正意見時,本委員會得退回申請案,另通過其他申請案件。

第八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後,該案件即屬「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所有。「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將負擔該調查研究案之所有費用。

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者,將於結案報告當中敘明,承認申請人之參與與貢獻。

第九條

申請人於訪問結束後至資料公開釋出前對於調查資料享有獨佔使用權。惟仍須於出版著作中註明該資料為「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所有。資料經「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公開釋出後,申請人即不得主張資料之獨佔使用權。

第十條

本準則經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